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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3日 (农历正月廿四),越南政府颁布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申报财产。
2007年3月13日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最早从下月起申报财产,旨在打击越来越严重的腐败行为。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和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
法令将适用于越南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以及国家、省、县级政府、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此举遭到一些越南观察家的质疑,他们想知道法令将如何得到严格执行。河内律师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这条法令并不可行。人人都知道大多数国家干部并不靠政府薪水过活。他们从贿赂和灰色商业活动中挣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