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2026-11

<10月11月12月>

日一二三四五六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历史上今天的出生

1946年11月4日 中共抨击《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在67年前的今天,1946年11月4日 (农历十月十一),中共抨击《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共抨击《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扑灭中国人民革命力量,变中国为它独占的殖民地,1946年11月4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署名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12月,国民党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在纽约美国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声明:按照“中美商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人开放”。

商约凡30条,主要内容有:

(1)美国国民在中国享有居住、旅行、经商,包括从事制造加工、文化教育、宗教和慈善事业的自由;享有租借、占用房屋,租赁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的自由权利。

(2)美国商品在中国交纳进出口关税和内地税,享有与中国商品和第三国商品同等待遇。

(3)包括军舰在内的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必要时可开入任何不开放的口岸、地方或领水。

商约在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但中国生产落后,远洋运输不发达,无法实现,实际上只是美国单方面享有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的特权。商约缔结后,受到中国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1947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不承认国民党政府一切卖国协定的声明,指出“中国国民党政府的这些措施,完全违背中国人民的意志,已经使并将继续使中国陷于内战、反动、丧权辱国、殖民地化、混乱与崩溃的危机之中”。

11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评蒋美商约》。社论指出:蒋介石政府与美帝国主义在南京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是历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是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是中华民族又一次新的国耻。该商约在范围上包括了“中国领土全境”,在内容上包括了中国人民在本国领土上万难享受的各种权利。为袁世凯、汪精卫所不敢作的,蒋介石为取得内战资本,现在悍然地做了。

12月31日,中共中央为此发出指示,提出要“造成最广泛的阵容”,“采取理直气壮的攻势”,“使此运动向孤立美蒋反对美国殖民地化中国之途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