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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18日 (农历五月十四),欧盟首脑就新欧盟条约草案达成一致。
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长1997年6月18日凌晨在阿姆斯特丹结束会议,就新的欧盟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草案达成一致。
这次会议标志着欧盟结束了去年3月开始的修改《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政府间会议,但欧盟各国领导人未能按计划在阿姆斯特丹正式签署这一条约。
欧盟轮值主席国荷兰首相柯克在会议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欧盟首脑会议就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问题达成一致,在机构改革方面也取得进展,他对会议结果表示满意。
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欧盟在改革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一步,各国都同意在实施欧盟东扩计划之前,就欧盟改革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新欧盟条约草案共分6部分,其中包括,在5年内建立一个自由、安全和公正空间,确定了欧盟与公民的关系,实行更为有效相统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