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26-01

<12月1月02月>

日一二三四五六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历史上今天的逝世

1981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1981年1月25日 (农历腊月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判决书》

1981年1月25日,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确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前后达10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和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受到严重的危害,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判决书详细列举了江青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确认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和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张春桥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煽动者、策划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特别法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以上 7名罪犯均剥夺政治权利5年。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20日正式开庭。 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江青、张春桥原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

[nextpage]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江青被法警押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江青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上的表情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王洪文在被告席上

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出裁决

姚文元在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