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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日 (农历四月初二),联合国决定1995年为国际宽容年。
1995年5月1日至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印度文化部在新德里主持召开了“宽容”问题的亚太地区会议。会议以宽容为主线,联系亚太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现状和前景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呼吁人们承担如下义务:尊重别人的政治、宗教信仰和社会文化价值以及人们对传统习俗作适当改革的权利;反对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冲突;为最终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实现人类和平共处而努力。会议为“1995--联合国国际宽容年”起草了一份最终宣言草案。这一宣言草案将提交今年的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将1995年定为“联合国宽容年”的建立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1年第26届大会提出的,并得到1992年联合国大会的认可,它被作为纪念教科文组织成立5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人类的生存需要和平的环境,而和平又必须建立在人类的理智和道义的基础上。宽容年的构想,旨在提醒人们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相互谦让、和平共处。
联大指定教科文组织为宽容年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起草这一份宣言草案,1993年4月,教科文组织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召开了一次专家会议。同年8月22日至2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专家会议上,又对宣言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这次教科文组织委托印度政府负责主持的亚太地区国家会议,最终完成了宣言草案的拟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