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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7年前的今天,1946年5月4日 (农历四月初四),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指示指出:根据各地的报告,山西等地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热情极高。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和解决着土地问题。另一方面,一部分汉奸、豪绅、地主、恶霸逃到大城市,大骂群众运动。党内也有少数人感觉群众运动过火。因此,中共中央及时发出指示,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此文件发出后,各解放区普遍开展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约2/3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
晋察冀解放区的农民热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